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招商项目引资人员专项奖励办法
2007-04-30 16:03  文章来源:阳原县人民政府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阳原县人民政府
关于对重点招商项目引资人员
专项奖励办法
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扩大对外开放,形成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,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和省、市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奖励办法。
重点招商项目及奖励金额
(一)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
总投资20000万元,新建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窑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。
奖励金额:100万元
(二)白云岩开发项目
总投资10000万元,金属镁提炼等综合开发利用。
奖励金额:100万元
(三)80万吨焦炭联产10万吨甲醇项目
总投资94362.3万元,年产焦炭80万吨,联产甲醇10万吨。
奖励金额:200万元
(四)70万吨焦炭联产2万kw发电工程项目
总投资50829.01万元,年产焦炭70万吨,联产2万kw发电工程。
奖励金额:200万元
(五)精细化学工业园项目
总投资110000万元,分三期实施:一期55000万元,二期45000万元,三期10000万元。重点发展以医药中间体、电子化学品、高新材料为重点的精细化工产业。
奖励金额:200万元
(六)燃料酒精生产线项目
总投资85000万元,年产燃料酒精40万吨。
奖励金额:300万元
奖励办法
1、奖金兑现分三期进行,即项目开工、投产、达产分别兑现奖金额的1/3。
2、燃料酒精生产线项目主要奖励跑办项目核准等前期手续有功人员,其它项目主要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。奖金由县财政支付。
3、以上重点招商项目达产后,引资入员若属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获得规定奖金外,同时享受如下奖励:
财政开支人员:引进一个项目奖励一名有关人员享受正科级待遇。
非财政开支人员:引进一个项目奖励两个财政供养人员指标。
三、其它招商项目的奖励办法
除以上重点招商项目外,对引进其它规模较大(总投资1亿元以上)的招商项目,对引资人员的奖励参照上述重点项目奖励办法,结合市县制定的招商引资有关奖励政策,由县政府研究进行专项奖励。



二○○六年三月二十一日
Print